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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一校长酒后驾车致人死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21:15:58 人浏览

导读:

市场报讯因为参加朋友聚会,和县一学校校长向朋友借来一辆轿车赴宴。可是,酒后的彭某未听朋友的劝阻,独自驾车回家,途中占道行驶,与迎面一辆手扶拖拉机相撞,致使对方驾驶人死亡。11月18日,和县法院依法对这起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

  市场报讯 因为参加朋友聚会,和县一学校校长向朋友借来一辆轿车赴宴。可是,酒后的彭某未听朋友的劝阻,独自驾车回家,途中占道行驶,与迎面一辆手扶拖拉机相撞,致使对方驾驶人死亡。11月18日,和县法院依法对这起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今年9月5日晚,和县一学校校长彭某在朋友家聚会饮酒,酒后彭某未听朋友的劝阻,独自驾驶马某的轿车回家。没想到,该车刚行驶不远就在与汲某(已死亡)驾驶的手扶拖拉机会车时,驶入道路左侧,与该装载着收割机的拖拉机发生严重正面碰撞。事故造成汲某胸部、腹部挤压等开放伤,后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庭审中,彭某、马某本人均未出庭,汲某的妻子、原告李某等要求彭某等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96609.95元。马某的车辆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巨大,但因彭某系醉酒驾车,故李某等表示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不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彭某与马某负连带赔偿责任。因彭某、马某本人未到庭,法庭未能主持调解。庭审后,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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