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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贬值费难获法院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3:22:50 人浏览

导读:

新闻缘起一女子离婚索赔10万贬值费你贬值了!插图艾姗姗J231近日,江西南昌的万芬(化名)在得知丈夫向自己提出离婚诉讼后,做出一个惊人举动,她提出:除了夫妻共有财产平分之外,丈夫还得支付10万元再婚贬值费。万芬认为,丈夫现在有钱了,再婚还可以找到很好的女

  

  新闻缘起

  一女子离婚索赔10万贬值费

  你贬值了!

  插图 艾姗姗J231

  近日,江西南昌的万芬(化名)在得知丈夫向自己提出离婚诉讼后,做出一个惊人举动,她提出:除了夫妻共有财产平分之外,丈夫还得支付10万元“再婚贬值费”。万芬认为,丈夫现在有钱了,再婚还可以找到很好的女人,而自己结婚10年,青春都耗在丈夫、孩子身上,如果再婚,就难找到自己满意的对象。

  据了解,日前,万芬请律师着手收集自己是初恋、初婚就嫁给了丈夫张某的证据以及社会各界对离婚后女人再婚贬值的评价。万芬认为,初婚的女人好比是刚出厂的汽车,离婚就如同新汽车发生了车祸,即便修理好后再上路,也没有了出厂时的价值。如今法院认可出了车祸的汽车可以获得“汽车贬值费”,那么,离婚女人也应该得到“再婚贬值费”。

  网友观点

  “离过婚的女人真的很难再婚”

  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社会中,大多数的男性或女性再婚时,由于年龄、身体、孩子等原因,其择偶标准都会比初婚时有所降低,尤以女性更为明显,因此“女人离婚就贬值”这一观点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众多网友在网上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有的网友认为女人离婚后不会“贬值”:“女人要自强,如果你是靠男人生活而被男人甩了,那你真的是不值钱了。”“经历过一次失败婚姻的女人,下一次也许会更懂得珍惜、更懂得经营。”“不管怎样,反正自己不能把自己看扁了。”

  “不是所有离婚的女人都贬值,尼可·基德曼是升值的,呵呵。”网友更是举出了著名电视主持人杨澜离婚后嫁给身价不菲的吴征为例。这些网友认为女人离婚后不贬值的主要原因是,原来的丈夫脾气太差或是本事太小,而她们离婚后凭着本事、才能、相貌等,找到一个至少在某一方面优于前夫的男人,这也就说明升值了。

  但持相反观点的网友也为数不少。“虽然自信很重要,但离婚的女人真的也很难找。”一位名为“被爱情伤过的人”的网友写道。这些网友认为,离了婚的女人是“二手货”,加之现实生活中不少离婚女人在再婚时确实遇到了种种困难,因此都认为女人离婚就贬值。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根本就没有“贬值”一说:“贬值的前提是有价格,又不是人肉买卖,谈不上身价不身价,没啥贬值升值的,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才是做人的正道。”

  四成网友认为应付贬值费

  然而网上一则的舆论调查结果显示,赞同“女人离婚后再婚肯定贬值,这是客观现实”占接受调查者的65.6%,而赞同“不存在贬值一说,这是无稽之谈”的,约占24.4%,还有10%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好说”。

  在是否应该支付再婚贬值费的问题上,支持“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那应该支付”的约有40.8%,而支持“不应该支付,婚姻里男女双方都付出了”的,约有31.8%,而认同“不管哪方提出,都应该支付,毕竟女人再婚确实比男人难”的有18.2%。约有3.8%的人认为“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就没有理由支付”。还有5.4%的人持“不好说”观点。

  律师剖析

  针对当事女子万芬对丈夫提出的“再婚贬值费”,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索赔和“青春损失费”等索赔相似,也同样较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1

  婚姻自由提出离婚不是罪

  北京君邦律师事务所的李继泉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既然男女双方都有自由选择配偶或者恋爱对象的权利,因此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婚姻状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自由将不被干涉。

  2

  男女平等索要贬值费无依据

  在婚姻中,男女双方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占主导地位的情况,因此女方提出索要“再婚贬值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实不光是女人想索赔,也有不少男人在离婚时也想要补偿。”李律师经常代理一些离婚官司,他指出,现在很多当事人都想在离婚官司中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这些人往往是在家庭中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低的一方。但要到补偿或赔偿的很少,大多数情况下,不管是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还是被动接受离婚的一方,往往都会觉得自己在婚姻中付出很多。

  3

  有法定过错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李律师介绍,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两人离婚,只有一方存在过错时,无过错方才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法律规定的过错是指:存在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符合其中之一的条件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的丈夫不存在上述过错,那么她的要求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4

  生活困难一方

  可获适当帮助

  针对当事人万芬提出的她丈夫事业有成后就想离婚的情况,李律师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共同所有的,因此对赚钱较少的女方来说,这就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此外,《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对于那些结婚后就一心一意扑在家庭上的“全职主妇”,李律师提出,目前有的国家规定夫妻离婚后,如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需要担负抚养的义务,但我国的《婚姻法》并没有类似的规定,离婚后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照顾的前提是自愿。因此,当事人能否得到补偿主要取决于另一方的态度。[page]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实行AA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80后对再婚问题看得很淡

  中国历史上曾有西汉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私奔的爱情佳话流传,看上去司马相如并未在意卓文君的“二婚女人”身份。中国是到了宋朝以后,由于程朱理学的推行、女子贞节观念的强化,女子离婚和再嫁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指责与否定。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社会对女人再婚贬值的顾虑确实普遍存在,特别是那些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出生的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韩布新认为,年纪较大的父母往往把子女的婚姻看得很重,强调家和万事兴,最好能从一而终。但“80后”出生的人对婚姻的看法和父辈们不同,他们对再婚的问题看得很淡。

  “中国式离婚”另类索赔不断

  随着社会整体离婚率的提高、个人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近年来离婚官司中冒出的索赔新闻层出不穷。如今年2月,武汉一名男子因有外遇导致妻子独守空房7个月之久,妻子最终提出离婚,并向丈夫索赔“空床费”5000元。

  此外,还有夫妻因离婚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身体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各种情况。广州有对年轻夫妇登记结婚还不到1个月,男方就上法院闹离婚。女方提出这次婚姻对她的名声造成极大损害,要求男方赔偿3万元“名誉损失费”。后来男方自愿表示补偿女方1万元,法院予以准许。J178

  法律速答

  1.问:我们结婚4年了,一直都是AA制,现在我们决定要购买一处新的房产,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答:你们双方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但是应该对此进行书面的约定,这样才能有效。对于新购买房屋的权属,双方可根据各自出资的多少进行书面约定,并可在房产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时,注明该房产系双方共同所有以及双方各自的份额。

  2.问:我丈夫擅自将我们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赠与了他的弟弟结婚使用,我不同意,现在该怎么办?

  答: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财产的,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是,在处理重大夫妻财产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你丈夫在对家庭重要财产作出赠与决定时,应和你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其单方无权决定赠与。如果你丈夫执意要将房子赠与他弟弟的话,你可以起诉到法院。

  3.问:我与妻子打算离婚,但我们只有一套住房,都想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我怎么样才能取得该房子的产权?

  答: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的,且双方都同意竞价取得该产权的,可由报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产权,然后将报价的一半数额支付给对方,以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4.问:我与他已结婚9年了,他在婚前购买的房子,而且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他的名字,请问我们离婚时我是否有权请求分割该房屋?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于婚前购买的房子,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而且该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你们已结婚9年,但房子仍然是男方的,离婚时你无权分割。除非你们对该房子另有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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