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吹遮阳伞 击伤顾客眼 茶院被判赔1万
导读:
本报讯(通讯员谭焘)到M茶院喝茶的李先生遇上了大风天,旁边的遮阳伞被吹起来后击伤了他的眼睛。海淀法院昨天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判决被告北京M茶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先生经济损失1万元。
李先生诉称,2003年6月28日,他在M茶院公司经营的场所娱乐用餐时,刮起了大风,将场所内的遮阳伞刮倒,但是工作人员未将伞收起,导致遮阳伞被风刮起击伤了自己的眼部。故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7万余元。M茶院辩称,李先生所述情况属实。但此事属意外事件,责任应由双方分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M茶院作为从事餐饮、娱乐经营活动的法人,对其设置的遮阳伞未加以必要的固定,致使遮阳伞被风刮起后击伤李先生的眼睛。对此,M茶院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李先生合理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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