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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造成人身损害可否理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8 11:2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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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2010年12月8日夜间,汤某驾驶其自有汽车时,因雨天湿滑,视线模糊,将村民侯某撞伤,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鉴定,汤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调解,汤某赔偿医药费、安葬

  【案例】

  2010年12月8日夜间,汤某驾驶其自有汽车时,因雨天湿滑,视线模糊,将村民侯某撞伤,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鉴定,汤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调解,汤某赔偿医药费、安葬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0余万元。其后,汤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赔偿的各项损失。

  【评析】

  有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对于未取得驾驶资格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赔偿,也不承担诉讼费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款中并未包括人身损害的问题。且,“交强法”从其字面含义就可以看出,立法的本意是强制的、最大限度的保护第三者的权益,立法在对人身损害没有明确表示不赔付的情况下,应该从立法本意角度出发,视人的身体权益保护为最大,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既注重人权的保护,也符合立法的精神,能够使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得到及时的帮助,减少损失。

  一是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明确,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显而易见。

  二是保险公司对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

  交通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的基本原则。如若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可以免责,那么肇事者向受害者赔付的积极性也会大打折扣,直接损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如皋市人民法院 商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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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驶,事故,赔偿.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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