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问题
导读:
关于一方在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是否计算增值的问题,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审判实践中怎么判的都有.针对这个问题,以前我代理类似的案子都以和解结案,一直想要个判决都未能"得逞".最近我在海淀法院代理的一个案子又遇到了这个情况,好在这位法官明确表示,海淀法院对于这种情况是不支持增值的,只把婚后还贷的本金退一半即可.据了解这是法院内部的一个工作纪要确定的方向.那么不管其他法院如何掌握,至少在海淀法院我们可以明确知道了是这样的一种判法.
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问题.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现在不满五年,现市值198万,可某法院就稀里糊涂地判决房子归一方,只给另一方30万的补偿.自认为吃亏的一方不服,让我代理她上诉,案子到了一中院,在法官给双方作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表示按原购买价进行分割肯定是不对的,但也不能完全按商品房那么计价分割.法官的意思是要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先扣除营业税和综合地价款后再进行分割.虽然案件还没有出最终的结果,但可以从一中院那看到经济适用房分割的一些内部意见.
涉及类似房产分割的问题非常混乱,通常律师也无法在诉前给出肯定的判断,实践当中只能是根据有利于自己的分割办法去主张,只有到了开庭时才可能从法官的问话内容及有无评估方面进行具体的判断,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代表二审法官的意见.辩证地看,乱点也好,某些时候这也是一种争得更大利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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