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心脏病复发需要赔偿吗
导读:
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要对伤者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但是对于因此次事故引发的心脏病等并发症的治疗费用,是有争议的,那么交通事故伤者心脏病复发需要赔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可以主张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伤者心脏病复发的治疗与其在交通事故造成的外伤不服,但是这次外伤可能加重或诱发其心脏病等其他疾病的发生,所以,车方也应该赔偿。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2)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
(3)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4)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5)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根据事故责任和实际损失依法赔偿。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绝赔偿,停止支付医疗费,伤者自行扩大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伤者转院,如果致害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要负全部责任的,基于《民法总则》的公平原则,费用应该由致害人承担,但是除了到处找关系、投机钻营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9条规定(与《民法总则》相矛盾,选民法总则),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某,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具体理赔程序:
1、报案时,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到保险公司并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2、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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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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