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2020
导读: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生车祸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如果有人员伤亡那么是需要对其进行各方面的赔偿的,其中就包括营养费,是有相关具体赔偿标准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2020的相关内容。
根据相关政策,交通事故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一般会按照根据所在地居民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的,因为营养费的具体计算标准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说明,同时也不能从医学角度加以论证事实,所以具体还会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年老体弱受或是受伤较重的情况下可以索要营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依法赔偿,误工费和营养费,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里都有,但是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一原则“必要且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付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践中,交通事故理赔中一般是比照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伙食补助费的2倍计算。当然各地也有不同,根据各地实际规定确定。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即只有医嘱上明确标有“营养费”三字才可请求。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2020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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