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死亡后,其近亲属能否因医疗机构对患者的侵权行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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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1-09
08: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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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因此,在医疗机构对已死亡的患者有以上侵权行为时,患者近亲属可以提起
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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