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孙A肖像权案和解 获被告赔偿约110万元
导读:
孙A
昨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市某化妆品公司侵犯著名歌星孙A的肖像权一案完满解决。
不久前,佛山市顺德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未经孙A本人许可,擅自使用孙A的肖像被孙A以侵犯肖像权为名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顺德公司的行为侵犯孙A的肖像权,判决赔偿孙A肖像使用费及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约110万元。判决生效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佛山中院执行。
得知案件被委托至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孙A开始担心佛山法院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去年5月27日,佛山中院执行法官贾小平接手案件后,便和书记员立即前往顺德杏坛,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登记的工商、国土房产、车管、银行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部分原材料及产品外,无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更严重的是,被执行人虽仍在正常生产,但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差,偿付能力有限。贾小平认为,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措施,按一般的执行套路,采取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将不可避免导致被执行人倒闭,使一百多名工人失业,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拍卖所得款也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全部债权。
6月中旬,贾小平又再次来到工厂直接找到该公司副总经理,一方面晓之以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利害关系,另一方面进行耐心解释。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但尚有几百万元的未收货款,要马上履行的确很困难。
贾小平开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但孙A担心被执行人拖时间、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提出要求被执行人将其收回的货款划入法院先期查封的被执行人在顺德的银行账户,且法院每个月要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划扣回法院。
最终,在贾小平的主持下,通过多次的电话联络,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孙A表示可适当减少赔偿款,对方分期四次付清赔偿款,去年12月30日,该公司按约履行完毕。记者江彬 通讯员陈笑尘 赖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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