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 外出打工与人重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外出打工与人重婚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9 09:56:46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海伦市张某获得原妻宋某5000元赔偿金。张某与宋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两个月宋某便离开张某,与本村姐妹们到大连去打工,在打工期间结识一男友高某,两人相处后产生感情,便在一起同居。两年过去了,张某见宋某无音信,独自去大连找宋某未果。张某见找妻无望

近日,海伦市张某获得原妻宋某5000元赔偿金。

  张某与宋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两个月宋某便离开张某,与本村姐妹们到大连去打工,在打工期间结识一男友高某,两人相处后产生感情,便在一起同居。两年过去了,张某见宋某无音信,独自去大连找宋某未果。张某见找妻无望,于2006年1月10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宋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海伦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宋某与原告张某结婚后,时间较短,双方相互还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虽已结婚,但是名存实亡,被告宋某不念夫妻情意,扔下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并与他人长期同居,而自己承认有重婚行为,应受法律制裁。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宋某离婚,应予准许。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宋某给付损害赔偿金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张某5000元损害赔偿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