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 > 精神损害赔偿案例 > 死亡赔偿金是否等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是否等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9 06:23:25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案情介绍:王某是一位从事建筑行业的包工头,无建筑资质。2001年3月其从劳务市场上招聘了张某,分配张某从事电工工作。2004年10月,张某在建房工地上被房顶上坠下的钢架砸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的妻子谷某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因协商未果,谷某一纸诉状将
  案情介绍:王某是一位从事建筑行业的包工头,无建筑资质。2001年3月其从劳务市场上招聘了张某,分配张某从事电工工作。2004年10月,张某在建房工地上被房顶上坠下的钢架砸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的妻子谷某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因协商未果,谷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二个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等3548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对于上述诉讼请求中谷某能否向王某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谷某不能向王某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死亡赔偿金等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等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王某支付了死亡赔偿金,谷某就无权再要求王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种观点认为:谷某能向王某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这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规定如果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也指明了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是分别用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进行的规定,同时在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其第九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一致,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不等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本案而言,谷某不仅有权要求王某支付死亡赔偿金,而且有权要求王某对其因丈夫死亡而遭受的精神损失给予赔偿。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死亡赔偿金性质应确定为收入的财产损失,而非精神损害抚慰金。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和18条已清楚地划分收入的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从逻辑上讲,财产损失赔偿就不是精神抚慰金。
  其次: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假设不死亡可能获得的收入赔偿,从死亡发生收入就没有了,这对于死者以及其亲属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损失,这一损失是损害行为的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所致,理应赔偿。当然是财产赔偿,不是补助,更不是精神安慰。
再次,财产损失赔偿与人的生命期限有关,而与死者亲属遭受的痛苦无关,精神损害赔偿直接与死者亲属所遭受的精神打击、损害程度相关,而与死者的生命期限无直接关系,即使死者生前没有工作或收入也要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上必须是伤者或死者亲属实际遭受精神损害方可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对象是死者,而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是死者亲属,或者伤者本人以及伤者亲属。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金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法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6分钟前
看拆迁安置方案的规定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补偿安置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二是住房困难户获得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6分钟前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4分钟前
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处理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4分钟前
要看当地的政策确定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4分钟前
办理广州居住证的手续是: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