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车失灵撞伤人处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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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1-15
0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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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1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明知所驾车辆刹车无效而上路行驶且超宽载物,行驶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1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明知所驾车辆刹车无效而上路行驶且超宽载物,行驶至交通事故地点遇下坡时无法控制车速致人受伤的,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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