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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考试遭毁容 工伤认定拖3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5 09:48:51 人浏览

导读:

突降横祸:惨遭毁容2005年7月11日下午5点多,已过了下班时间,昆明市妇幼保健院8楼,只剩下还在忙碌的吕某。夏日的燥热渐渐退去,阳光从打开的窗子斜斜射入,柔柔地照在吕某身上。她正在弄病理切片,想着第二天单位的入职考试报名,她有些紧张,但更多的是兴奋。
突降横祸:惨遭毁容

2005年7月11日下午5点多,已过了下班时间,昆明市妇幼保健院8楼,只剩下还在忙碌的吕某。

夏日的燥热渐渐退去,阳光从打开的窗子斜斜射入,柔柔地照在吕某身上。她正在弄病理切片,想着第二天单位的入职考试报名,她有些紧张,但更多的是兴奋。“我准备充分,而且试用了这么久,应该没问题。”她暗暗给自己鼓劲。

试用8个月,终于盼来了转正的机会,吕某愉快地哼起歌来,并加快了手上的动作。为了全心迎接考试,她必须提前把第二天的工作完成。

事情终于做完了,吕某看下表,“5点半,不错,很有效率。”吕某暗赞一声,匆匆换好衣服,跑到7楼上厕所。因为8楼没厕所,她已憋好半天了。

蹦蹦跳跳地跑下楼梯,拐角处,吕某的眼角余光从一个女子身上一扫而过。那个女子长发、30余岁,衣服像是医生的制服。

“还有人跟我一样晚下班啊!”她并未在意,迅速走进了厕所。厕所有两个位置,一个靠近窗、一个靠近门。吕某站在门边的位置上,那个女子也进来了。

“这个女的上厕所,怎么还捧着杯水啊?”吕某觉得有些奇怪,看清那个女子穿着的,并非医生制服,而是一件白色风衣。她手上还捧着一个300毫升左右的玻璃杯,里面装满了水。

白衣女子走到窗子前,站定。吕某弯腰,准备蹲下去。恍惚中,她感觉眼前有光影极速闪过,反射性抬头,惊见白衣女子将手里的“水”迎面泼来。“硫酸!”电光火石间,吕某慌忙闭眼。刺鼻的味道弥漫、彻骨的灼痛延至全身。

悬案难破:凶手究竟是谁

“救命啊!”吕某紧闭双眼,从厕所冲出来,凭着感觉跑到水龙头边,用冷水拼命冲脸。7楼的2名女医生闻声而至,那名神秘的白衣女子已消失了踪影。随后赶来的人叫来了急救车,并打电话报了警。

吕某被送到了昆医附二院烧伤科,整个过程,她一直清醒,清晰地感受着入骨的疼痛和恐惧。

当天晚上,她母亲从宜良赶了上来,看着病床上的女儿,她眼里的泪硬是没有落下。

但女儿看不见她,吕某的眼睛在一周后才睁开。若非她懂医学知识,及时闭了眼睛,这双眼睛已然失去了。因为胳膊和腿也被烧伤,一个月后,她才能下床走路。

“谁?到底是谁?”不想记忆,可那个白衣女子的身影,如梦魇般在脑海里纠缠。医患纠纷?不可能,她热心的工作总受到病人的称赞。那又能是什么呢?发生在考试报名前一天,其中是否有蹊跷?可报名尚未开始,这个说法也站不住脚。后来,同事替吕某报了名,但因为这起事故,医院取消了这一次考试。

因为全无线索,吕某甚至说不清楚那个女子的长相,公安机关的调查也陷入了僵局。到后来,甚至有人怀疑是吕某“知情不报”。她不想辩解什么。“这一切是怎么回事?这个世界上,还有谁比我更想知道呢?”

3年过去了,那个神秘的白衣女子再也没有出现,仿佛那一天发生的事,只是一个不会醒来的噩梦。那个回想过千百遍的面孔,吕某已记不清楚。

记者致电当时受理此案的翠湖派出所,接电话的民警告诉记者,他刚来不久,不清楚此事,也不知道受案民警是谁。

苦苦挣扎:一年才敢出门

“很多次,我想放弃生命,离开对我来说,是一种解脱。”可看到病床旁的妈妈,她犹豫了。上初一时,爸爸过世,就剩妈妈支撑整个家庭,供养自己和妹妹。为能早些帮妈妈分忧,成绩优异的吕某放弃了大学梦,考了楚雄卫校。

在学校里,吕某一直是班里的佼佼者。2004年毕业后,吕某先后在3家医院实习过,也有留下工作的机会,但因为专业不太对口,她放弃了,来到了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从事病理技术员的工作。

住院40天,吕某出院回到了家。“我不敢出门,不知道对面会走来什么人,会做什么。”她总被噩梦惊醒,害怕独处,害怕陌生人,一直没迈出家门。

妈妈每天陪着她,跟她说:“孩子,事情都发生了,就只能面对。”她心里清楚,其实妈妈比她更难过,因为,从爸爸去世后,她就是妈妈的全部寄托。吕某开始振作起来,“我要面对,要为妈妈和妹妹好好活着。”

1年后,吕某终于鼓起勇气,自己打开门,不幸发生后,第一次用心感受温暖的阳光。

3年维权:几经折腾暂无果

吕某终于从家里迈了出来,但是等着她的,还有一段同样艰难的道路。

吕某被认定为Ⅳ级伤残,3年来做了7次手术,包括膝盖植皮、眼睑手术等,她家里的积蓄全部花光,还欠了亲戚一大笔债务。因就赔偿事宜,和单位多次协商未果,2006年6月1日,她向五华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并没有被受理,于是她起诉到了五华区法院。但五华区法院认为工伤认定,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故裁定不予受理。

2007年3月19日,昆明市中院对吕某请求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支付医疗费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吕某受到伤害时刚刚下班,并未脱离工作场所,其活动属于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活动,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

收到昆明市中院的判决后,吕某多次向五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后被告知应向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007年6月15日,吕某向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请求认定为工伤。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理后认为,此事故是刑事案件所致,翠湖派出所正在调查此案,应等待刑事案件侦破后审理。于是,作出了工伤认定中止决定。

“案子一辈子破不了,就一辈子不认定吗?”吕某不服,起诉到了官渡区法院,官渡区法院判令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工伤认定作出处理。

尔后,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吕某为工伤。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不服该裁定,申请行政复议。2008年10月13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原判”。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仍然不服,以工伤认定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起诉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昨天,此案在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吕某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

庭审中,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认为,吕某2007年6月26日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明显已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而昆明市劳动仲裁委认为,吕某一直在维权,构成诉讼时效中止,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本行政诉讼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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