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时死亡 家属获赔22万
导读: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石岩)刚毕业的小勇(化名)参加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在拉练时因中暑死亡。为此,小勇父母将聘用单位北京永康乃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2万多元。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判决永康乃馨公司赔偿小勇父母丧葬费等共计22万多元。
小勇的父母向法院起诉称,小勇在2005年7月毕业于河北某大学,同年7月底被北京永康乃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聘为业务员。同年8月6日,小勇参加在被告组织的17公里的拉练时中暑死亡。
永康乃馨医疗器械公司辩称,小勇有行为能力,有支配自己行为和了解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能力,因此小勇应对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长跑训练属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运动,该公司在组织小勇等人参加该公司17公里长跑训练培训课前,未充分告诫受训人员可能遭遇的危险和处理方式,也未能在进行长跑前充分考虑天气、湿度和气压对受训对象身体状况的影响,对小勇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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