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侵权纠纷 > 动物致人损害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举证不能承担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举证不能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5 17:05:03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近日,云南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狗的主人孙某举证不能,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2010年3月的一天,张某经过孙某院门前时,被孙某饲养的一条狗冲出来扑倒并咬伤。

  近日,云南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狗的主人孙某举证不能,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   2010年3月的一天,张某经过孙某院门前时,被孙某饲养的一条狗冲出来扑倒并咬伤。事发当天,张某便向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孙某向张某支付了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1400元。同日下午,张某到医院检查,摄片显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经CT检查L3椎体轻中度压缩性骨折。此后,张某因腰椎骨折多次门诊、检查,并两次住院共16天,花去医疗费2197元,并经司法中心鉴定为伤残九级。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故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是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该举证责任在被告孙某一方。孙某应举证证实其所饲养的狗未致原告张某损害或是因张有过错导致其本人受损害,但孙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孙某应负有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张某被狗咬伤后及时与孙某交涉并报警,且于当天到医院检查即腰椎骨折,孙某亦支付了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故可认定张某系由孙某饲养的狗所咬伤,孙某应对张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云南大姚县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打架斗殴,伤属于轻微伤的,只是治安案件,赔偿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待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后,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是根据造成伤害的必要花费,一般只会医药费高一点。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达成调解是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而不是警察强迫的,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不是应当调解,所以,公安机关是可以不调解的,这时需要当事人自行找对方和解。投诉警察也是没有用的,因为警察并没有违法违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处理方法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产生了向消费者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你好:牵涉到什么问题?是违约责任还是合同的解除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9分钟前
法律分析:不可以,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7分钟前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4分钟前
合同有约定,给付定金违约,定金不退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解决。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4分钟前
根据定金合同而定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可协商处理,如果说对方不同意退定金,如果确因你的原因不购买,则定金不予返还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