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损害赔偿 >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 上海市规定--奖励、赠与的商品经营者不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以及其他责任吗?

上海市规定--奖励、赠与的商品经营者不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以及其他责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7 02:57:23 人浏览

导读:

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以及其他责任。
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以及其他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