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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4月11日至14日颁发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1 06:12:52 人浏览

导读:

为了做好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证要求:通过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的考生,请于2011年4月11日4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司法局大楼313室领证

  为了做好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要求:通过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的考生,请于2011年4月 11日—4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司法局大楼313室领证。

  二、未能按时前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袁彩环 林丽玉 联系电话:0760-88363925.

中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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