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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0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0 14:14:08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云南省2010年司法考试报名公告,云南省司法考试现场确认地点、现场确认材料、现场确认时间整理如下:云南省2010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后才能到现场进行确认。没有网上报名的人员,现场确认

  根据云南省2010年司法考试报名公告,云南省司法考试现场确认地点、现场确认材料、现场确认时间整理如下:

  云南省2010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后才能到现场进行确认。没有网上报名的人员,现场确认期间将不予补报。

  云南省2010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地点:

  报名地点:云南省在所辖的16个州、市司法局设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

  已在网上报名的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户籍在非放宽地方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方报名、考试。

  驻偏远地区部队的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当地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考试。

  云南省2010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材料: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对报名点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工作人员。

  报名人员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证明须盖学生所在大学院、系印章和教务处印章)。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回给报名人员。自愿放弃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填写“本人未提交户口簿,自愿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政策”字样并签名。网上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由于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各类证明予以证实。

  5、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每人250元整。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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