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导读: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现就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逐项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期间,不再进行网上补报名。
3、我市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到市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39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二楼司法考试处(电话:0527-84362654)。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预约的确认日期、时间,由本人到市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在我市工作、学习,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三、报名考试费收取
报名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报名考试费260元。
四、准考证发放
对于报名材料真实、齐全,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准考证副证提供下载、打印的时间统一为8月25日至9月20日。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9月7日至11日期间内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现场打印,期间之外不予办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考试安排、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执行。
2、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在我市报名。
3、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我市有居所地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上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市报名时,应当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进行网上报名,再按照我市规定的确认时间、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4、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
5、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也可登录江苏司法行政网(http://www.jssf.gov.cn )或宿迁司法行政网(http://sfj.suqian.gov.cn/)查询了解,还可拨打电话(0527 —84362654)咨询。
宿迁市司法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因为只有使法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卡是无法主动解除冻结状态的,仅在人民法院完成款项的划拨之后可以将冻结状态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
当事人在头像中使用国旗的行为一般是不犯法的,仅对国旗作出侮辱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是在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法律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平等原则的概念是各种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具体的表现有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为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的表现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