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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0 03:34:51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现就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方式和时间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现就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逐项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期间,不再进行网上补报名。

  3、我市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到市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39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二楼司法考试处(电话:0527-84362654)。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预约的确认日期、时间,由本人到市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在我市工作、学习,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三、报名考试费收取

  报名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报名考试费260元。

  四、准考证发放

  对于报名材料真实、齐全,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准考证副证提供下载、打印的时间统一为8月25日至9月20日。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9月7日至11日期间内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申请现场打印,期间之外不予办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考试安排、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执行。

  2、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在我市报名。

  3、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我市有居所地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上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市报名时,应当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进行网上报名,再按照我市规定的确认时间、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4、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

  5、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也可登录江苏司法行政网(http://www.jssf.gov.cn )或宿迁司法行政网(http://sfj.suqian.gov.cn/)查询了解,还可拨打电话(0527 —84362654)咨询。

  宿迁市司法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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