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4月20日领取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
导读:
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除大三学生外),已可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领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2010年4月20日起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福州市司法局教学楼四楼(即司法考试报名处)领取。
二、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号码。
三、领取证书需注意事项
根据司法部规定,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本人亲自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
联系电话:0591-8331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