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第70条
导读:
第七十条 【保险公司设立的初审申请文件】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险公司设立的初审申请文件的规定。本条在原《保险法》第74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3款规定:“(三)筹建方案;(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本条沿用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7条的规定。
国家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实行许可经营制度,未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为了使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更有效率,节省审查保险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间和费用,《保险法》把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的审查,划分为初步审查和许可审查两个阶段。申请设立保险公司,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才可以进一步请求许可经营保险业务。本条规定的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仅以初步审查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为限。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内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的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因此,申请人应在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前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以核准的名称报送。关于注册资本,原《保险法》第73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的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法定的限额。根据原《保险法》第9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其中财产保险业务又包括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又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因此,申请人要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写明其业务范围。《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分业经营,其原因在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对象不同,两种保险业务各有特点。在承保的手续、订立保险合同的要求、保险责任、保险费计算的基础、保险金的赔付、基金的管理方式以及保险公司的解散、清算等方面都有区别,因而必须分业经营。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有利于提高保险业务水平,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有相应的赔付能力,也有利于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便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设立公司的目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进行分析论证的说明,其重点是回答设立公司是否可行的问题。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方面可以说明,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需要设立新的一家保险公司;另一方面可以说明通过对自身条件的估计,自身有能力发起设立一家新的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反映了发起人对保险市场、自身能力的估计,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分析、核实,作出正确的判断,以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可以说,可行性研究报告决定着公司能否设立的命运。审批机关依据可行性报告对设立公司的行为作出判断,并决定设立公司是否必要及是否可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利于减少和避免投资风险,为科学地组织公司提供依据,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2)发起人的资信能力和投资能力;(3)公司总投资、股本总额、股价溢价发行测算,所需借贷资金,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4)资金投向、规模、建设周期与费用的大致估算;(5)公司的经营范围;(6)经济效益分析;(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管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拟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者在设立申请书中较为详尽地表达了其申请设立公司的意向、条件和理由。在可行性报告中论证了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的可行性,两者已基本具备了初步审查时所应了解的内容。但如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其他文件、资料,还可以规定要求设立申请者提交其他文件、资料。受理申请的部门是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保监会是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