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三百五十九条
导读:
第三百五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和涉及决策风险责任的规定。
1.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以及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委托人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按期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受托人无法开展工作的,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不接受或者逾期不接受工作成果的,向受托人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并且还应当支付受托人因保管工作成果所支出的费用。
(2)受托人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在接到委托人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后,不进行调查论证,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返还委托人已付的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技术咨询合同涉及的决策风险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咨询合同中约定对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合乎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咨询报告和意见经验收合格后,合同即告终止。委托人是否采纳以及如何采纳受托人作出的咨询报告或者意见,由委托人自行决策。受托人对委托人实施咨询报告或意见所受到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这就是技术咨询合同涉及的决策风险责任。这是因为:
第一,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完成的咨询建议、设计方案、分析调查结论以及可行性报告等,是受托人根据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对技术项目进行的分析、论证和预测,只供委托人决策时选择参考,不是直接可以付诸实践的技术研究成果。
第二,技术咨询合同的履行具有滞后性,委托人是在受托人提交咨询报告或意见后,经过鉴别和取舍后才实施的。而社会客观情况是复杂多变的,此时的咨询报告或意见是否还能适应实际情况,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尚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第三,正确的咨询报告或意见付诸实施后,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时要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而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一般不参加委托人对技术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因此,受托人对委托人按照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并付诸实施所发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是,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本条关于技术咨询合同涉及的决策责任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鼓励受托人积极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但是受托人不能因此对委托人委托的技术项目不作调查研究,对咨询报告和意见不负责。如果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没有科学依据,或者有明显的缺陷甚至错误,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
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请大家好好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
我国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因为只有使法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卡是无法主动解除冻结状态的,仅在人民法院完成款项的划拨之后可以将冻结状态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
当事人在头像中使用国旗的行为一般是不犯法的,仅对国旗作出侮辱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