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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笔记、归纳、表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6 20:37:51 人浏览

导读:

一、笔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向上级或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经过重新审查,重新作出决定的过程。(二)行政复议的范围1、和行政诉讼比较,受理标准不同(1)行为标准①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11项)和诉讼(8项),实际

  一、笔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向上级或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经过重新审查,重新作出决定的过程。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1、和行政诉讼比较,受理标准不同

  (1)行为标准

  ①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11项)和诉讼(8项),实际内容一样,都有“其他”这一项。

  ②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诉讼的对象,部分是复议的对象;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和具体行政行为一并申请复议,没有具体行政行为就不能申请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申请范围,当事人申请后,复议机关必须给予答复。

  (2)争议的内容

  ①合法性,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出诉讼

  ②合理性,可以申请复议,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出诉讼,只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例:某企业污染河流,行政机关责任赔偿10万元,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为8万元,当事人还不服,认为不合理,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该企业认为8万元的赔偿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法院才受理。

  (3)保护权益的范围

  ①人身权

  ②财产权

  ③受教育权

  ④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

  复议保护的权益范围比诉讼大,诉讼只能是前三项权利。

  例:申请示威、游行如果公安机关不批准,可以到同级政府复议,如果复议不同意,那就不能诉讼。

  2、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

  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复议,抽象行政行为除3种例外的情况外可以复议。

  3、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抽象行政行为(3种)

  内部行政行为

  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1)资格: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人和组织

  证据: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自己和这个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行政行为指向的人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人

  例:城建部门给某甲发了翻建房屋的许可,但邻居某乙认为某甲的行为可能影响到自己的相邻权,某乙就可以对城建部门的行为申请复议。

  (2)资格的转移

  ①自然人死亡后资格转移到近亲属(夫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ⅰ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

  不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不能申请复议

  例:某甲被交警大队吊销了驾驶执照,如果某甲死亡了,那么某甲的儿子某乙不能申请复议。如果交警大队没收了某甲的车,某甲死亡了,某乙可以申请复议,因为他有可能继承这辆车。

  ⅱ转移到权利可能受影响的近亲属,不是所有的近亲属。

  ②法人、其他组织中止发生转移

  只有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发生转移

  2、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行为被申请人认为侵害其权利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被申请人

  3、行政复议第三人

  条件

  ①复议已经开始,复议还没结束;

  ②与正在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③是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组织和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

  例外:国务院各部门是被申请人,国务院各部门仍然是复议机关

  上下级有垂直领导关系的,只能向上级单位复议。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

  (2)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

  例外:对省政府不服的,仍然是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如果省政府设立派出机关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派出机关是复议机关。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自己。

  (4)其他情形下的复议机关

  ①行政公署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到省政府申请复议

  ②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可以到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到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④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到共同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⑤继续行使被撤消的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有继续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复议。

  ⑥行政复议机构

  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不是独立的主体。

  (四)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的时间

  ①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60日之内

  例:某甲申请翻建房屋,其中有一部分土地是某乙的,某乙就找某甲,某甲说有许可证,但没给某乙看,后某甲找村长,村长告诉某乙,某甲有许可证,但也没给某乙看,最后某乙告到法院,法院告诉某乙某甲有许可证,让某乙去告审批机关。然后某乙去起诉。某甲和村长都没有给某乙看许可证,所以某乙还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但法院虽然没给某乙看许可证,但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所以申请时间从法官告知是起算。

  ②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无效,法规规定少于、多于60日的均无效。

  2、受理

  (1)不受理

  ①应该受理不受理

  ②受理后不作决定

  (2)对于不受理的处理

  ①视为维持原决定,去起诉原决定机关

  ②直接到法院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共同点:解决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举证,不适用调解

  (2)不同点:受理案件范围不同,有些规则不同

  (3)联系

  ①选择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②必经关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先复议然后才能诉讼,复议前置

  ③限制性的选择关系,如果复议,复议机关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能再起诉。出入境管理规定涉及到和国务院的裁决适用限制性的选择关系。

  ④法定的行政终局关系,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复议决定

  ⑤事实的行政终局关系,不能起诉的就是事实的行政终局。

  4、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问题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例外: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治安管理条例关于拘留的规定)

  (五)审理、决定和执行

  1、审理

  (1)审查方式:书面审理

  (2)举证责任:行政机关有举证责任

  (3)查阅材料

  (4)证据的收集: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后,不得再收集证据,先有证据,再有决定。

  (5)撤回申请:当事人可以撤回申请,但撤回申请后,再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一律不予受理

  2、行政复议的决定

  (1)抽象行政行为:

  ①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应提交给有权机关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复议具体行政行为。

  ②如果是下级行政机关或者自己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自己审查作出复议决定

  (2)对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种类

  ①维持

  ②履行法定职责

  ③撤消、变更、确认违法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撤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合理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比法院权限大)

  确认:不可撤消和履行没有意义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撤消的同时重新作出

  (3)行政赔偿决定

  在认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作出行政赔偿的决定。

  3、行政复议的执行

  复议决定不是终局的,不执行,但如果当事人既不履行义务,又不起诉的可以执行。如果是终局的,要执行。

  二、归纳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只有在法定有效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才予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期限作适当限制,主要是基于如下两方面的考虑:

  1.行政相对人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后,不能要求他们立即认识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意义以及是否对他们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损害。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应该为他们申请复议规定应有的期限。在这一期限内,行政相对人什么时候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损于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复议申请。

  2.申请复议的期限也不宜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而且如果时间拖得太久,就会因为时过境迁以及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影响复议案件的正确和及时处理。

  行政复议中提出审查申请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但是,纳入复议审查的只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排除了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复议审查。这是考虑到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层次较高,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撤销权。规章是由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根据国务院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它有一套比较严格的备案审查制度,通过备案审查也能解决问题。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范围只能是除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之外的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即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布的除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是指国务院部门,包括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和发布的除规章以外的命令、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

  2.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议和命令。对乡镇政府发布的决议、命令或其他“规定”均可提起行政复议。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在审查之列。

  行政复议机构如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在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在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基础上,要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提出的具体理由和证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并依法申请复议时,行政复议机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确认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以后,才能进一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只有解决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才能确定行政机关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行为的主体是否合法。这包括:①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否合法。②代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是否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是否在行政机关内具有法定职务、法定的资格并能代表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具体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在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地域范围和级别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有无越权的现象。④授权与委托是否合法。这主要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是否在授权和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

  (2)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这包括:①行为的实施是否具有事实根据。②行为的实施是否有法律依据及是否按法律的规定办事。

  (3)行为的程序与形式是否合法。这包括:①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行政程序,如行政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这主要是指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

  在辅导考生备考司法考试过程中,许多考生提出过这样的问题: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为后,相对人不服提起复议,根据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但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说明强制执行要在相对人的法定诉讼期间届满时才可,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可否认为“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自行在复议期间强制执行,无此权限的则要等到法定诉讼期间届满时才可申请执行”?

  以上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总的来说,由于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与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不同范畴的问题,不能混淆,所以应分别把握。就行政复议程序而言,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为后,相对人不服提起复议,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除特定情况外不停止执行,这是行政复议的重要规则。这里是就行政主体自行执行而言的,若涉及行政诉讼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则依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指出,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性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表格

行政复议法

总则

立法目的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复议职责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复议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复议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抽象行政行为
(一并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2000年真题)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考点]行政复议
[答案]B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7条
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2000年真题)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案]ACD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7条
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复议机关又无权处理的,应当如何处理?(1998年真题)
A.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
B.向同级人大报告
C.停止对本案的审理
D.驳回复议申请
[考点]复议机关对无权处理的违法规章的处理
[答案]AC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7条
[难点提示]注意,1999年颁布了《行政复议法》,原条例废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对于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以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一并审查。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 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2000年真题)
A.某区工商局
B.某区公安局
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考点]行政复议
[答案]A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10条
某中外合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能够提出复议申请的是哪些人?(1998年真题)
A.外方股东
B.中方股东
C.合资企业
D.与合资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考点]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
[答案]ABC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10条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书面/口头)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复议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2)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该派出机关(5)国务院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注意: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如果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7)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以自己的名义作出)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8)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9)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10)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在撤销前所作出)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有前述第(6)~(10)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依照上述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前述第(6)~(10)项所列情形属于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行政复议受理

5天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情况除外。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决定

证据收集
(证据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应当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即已收集完毕。所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7天内发送申请副本
10天内进行答复
可以查阅答复与相关资料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以书面审查为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处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本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复议机关又无权处理的,应当如何处理?(1998年真题)
A.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
B.向同级人大报告
C.停止对本案的审理
D.驳回复议申请
[考点]复议机关对无权处理的违法规章的处理
[答案]AC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7条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处理
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某村瓜农赵某拉一车瓜到县城出卖,遇到一伙人哄抢,其子急忙到城关派出所报案。时值中午,值班民警以不能离开为由推脱,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瓜被抢。赵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作何种复议决定?(2000年真题)
A.行政赔偿决定
B.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决定
C.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决定
D.维持决定
[考点]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答案]B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8、29条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2002年真题)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入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考点]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
[答案]A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9条撤回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证据收集
(证据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应当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即已收集完毕。所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7天内发送申请副本
10天内进行答复
可以查阅答复与相关资料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以书面审查为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处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本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复议机关又无权处理的,应当如何处理?(1998年真题)
A.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
B.向同级人大报告
C.停止对本案的审理
D.驳回复议申请
[考点]复议机关对无权处理的违法规章的处理
[答案]AC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7条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处理
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某村瓜农赵某拉一车瓜到县城出卖,遇到一伙人哄抢,其子急忙到城关派出所报案。时值中午,值班民警以不能离开为由推脱,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瓜被抢。赵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作何种复议决定?(2000年真题)
A.行政赔偿决定
B.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决定
C.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决定
D.维持决定
[考点]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答案]B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8、29条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2002年真题)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入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考点]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
[答案]A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9条撤回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终局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复议费用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综合性真题

 行政复议法综合性真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纳税。请回答下列各题。
1.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答案]C
[相关法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纳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
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
2.如果杨某提起复议申请,应以何者为复议机关?
A.县税务局
B.县税务局所属的县政府
C.市税务局
D.县政府法制局
[考点]行政诉讼当事人
[答案]C
[相关法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
3.如果复议审查认定杨某与厂方关系系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作何处理?
A.撤销县税务局要求杨某纳税的决定
B.撤销并责令县税务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C.直接变更县税务局行政处理决定
D.确认县税务局纳税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
[考点]行政诉讼中证据的采集
[答案]ABCD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8条
4.如果经复议后,下列什么情况下由复议机关作被告?
A.复议机关维持原纳税决定的
B.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的
C.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对决定内容并无改变的
D.复议机关确认原纳税决定违法的
[考点]行政诉讼中证据
[答案]BC
[相关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5.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为由茶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茶厂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B.茶厂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
C.杨某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
D.杨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答案]AC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6.如果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杨某与茶厂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所作具体
行政行为,这种做法允许吗?
A.不允许,因为被告在诉讼期间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允许,因为被告要对自己的处理决定进行辩护,理应有此权利
C.允许,因为如果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行政机关可以收集证据才公平
D.允许,因为行政机关如果得到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考点]行政诉讼中证据
[答案]A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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