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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208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1 06:00:01 人浏览

导读:

第二百零八条【执行的依据】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

  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的依据】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4、3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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