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名师讲义 > 刑事法讲义 > 刑法讲义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执行与救济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执行与救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05:02:1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事诉讼法笔记:执行与救济。新法第282条: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财产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于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事诉讼法笔记:执行与救济。

  新法第282条:

  “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财产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于法院依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检察院可以上诉抗诉。”

  解读:

  1、考虑到被告人并未到案,无法对其是否有罪作出判决,而只就涉案的财产部分作出是否违法所得的认定,是否予以没收的处理,采用裁定的方式比较合适;

  2、考虑到可能存在错误没收他人财产的情况,法律赋予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上诉权。

  考察方式:

  1、先返还被害人,再没收;

  2、用裁定的方式没收;

  3、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4、对该裁定,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上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上诉,这里有了例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