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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强制医疗的决定与复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04:58:4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事诉讼法笔记:强制医疗的决定与复议。新法第287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事诉讼法笔记:强制医疗的决定与复议。

  新法第287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解读:

  考虑到强制医疗的审理不是很复杂,一般对精神病人的鉴定已由公安或检察院作出,在审判阶段需要鉴定,其期限不计入审限,且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如果需要强制医疗的,应尽快作出决定,及时对其进行治疗,如果不需要,也不能久拖不决,所以规定一个月以内决定。

  考察方式:

  1、法院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复议;

  3、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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