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名师讲义 > 刑事法讲义 > 刑法讲义 > 08司法考试大纲刑法重要考点——特殊期间总结

08司法考试大纲刑法重要考点——特殊期间总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3 08:18:10 人浏览

导读:

一、审理期限的比较:期限立案侦查2—7个月补充侦查2次为限,每次1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一审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四类案件可延长1个月自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

  一、审理期限的比较:

 

期限

立案 侦查2—7个月补充侦查2次为限,每次1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一审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四类案件可延长1个月自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二审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四类案件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再审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总结:一审和二审一样,自诉和再审一样

  二、审理期限计入与不计入总结

不计入

计入

1、确定管辖
2、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
3、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4、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5、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1、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