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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难点、考点精析(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2 14:5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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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复议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查后,有可能作出一个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也有可能作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那么,什么叫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呢?对此,行诉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做了说明,该条规定:复议决

  四、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行政复议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查后,有可能作出一个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也有可能作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那么,什么叫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呢?对此,行诉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做了说明,该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该解释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说明,对于判定行政诉讼中的管辖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有重大的意义,是司法考试中一个反复出现的考点。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理解,就成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管辖得以最终确定的前提。2000年试卷一中的第53题集中体现了这一点。在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方面,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显然,在对被告确定的时候,也必须准确理解“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这一点,在2000年试卷一的第88题中就反映了出来。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其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请回答(1)—(6)题;

  (1)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2)如果杨某提起复议申请,应以何者为复议机关?( )

  A.县税务局

  B.县税务局所属的县政府

  C.市税务局

  D.县政府法制局

  (3)如果复议审查认定杨某与厂方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作何处理?( )

  A.撤销县税务局要求杨某纳税的决定

  B.撤销并责令县税务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C.直接变更县税务局行政处理决定

  D.确认县税务局纳税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

  (4)如果经复议后,下列什么情况下由复议机关做被告﹖( )

  A.复议机关维持原纳税决定的

  B.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的

  C.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对决定内容并无改变的

  D.复议机关确认原纳税决定违法的

  司法部派来谈判专家气喘吁吁地爬上楼顶天台,我把手中的AK-47使劲地往人质太阳穴顶了顶,他吓得退了两步“请不要伤害人质,有什么要求,我们可以考虑!”“很简单,把司考难度降低,试题少一点,正版教材盗版价格,60%通过率…”谈判专家说“你开枪吧,我们不起诉你”

  五、依照刑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时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实际是新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国家赔偿法有关司法解释第一条对此作了补充说明: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实际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从往年考试的情况来看国家赔偿法有关司法解释第一条所做的补充是一个反复出现的考点。例如,在1998年试卷一的第7题中就涉及到了这个考点。该题目的基本情况是:1995年1月5日,钱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5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1997年1月,经复查发现钱某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予以释放。钱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在所提供的选项中,考生需要判断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应该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呢?还是应该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5年6月1日?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补充,显然应该选择前者。在2002年试卷二的第76题中,该考点再次出现。该题目中设计的一个问题是: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二年后经审判监督程序被认定犯罪时不满14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国家对此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国家显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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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各国税收体系来看,国际贸易合同税种大致可分为三个类型:所得税类(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类(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流转税类(如增值税、关税)。三种税型国际技术贸易都有涉及。(一)所得税所得税是以企业或个人的纯收入或纯利润作为征税对象的。国际技术贸易中主要涉及的就是技术使用费收入的所得税。所得税的征收往往会涉及双重管辖权。(二)财产税财产税是以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征税对象的。在技术贸易中,财产税只涉及到技术卖方,只与技术卖方所在国的有关技术许可或转让的税法有关。(三)关税技术贸易一般不与海关发生直接联系,但是当技术贸易涉及到引进技术设备、仪器,则应对引进的技术设备、仪器征收关税。(四)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营业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一种,是以法定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并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双方虽然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和《征地协议》,但是按照上述法律条文,显然也是违法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民法通则》第58条中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又称为小发明或结构专利,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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