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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民法总则口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2 05:23:59 人浏览

导读:

导语:2012司法考试民法总则口诀。司法考试中的民法部分是考试的重中之重,而由于民法的知识点的复杂性和繁多性,导致很多考生记忆非常吃力。为此编辑们特意为大家把繁琐的记忆化为口诀,为大家的考试起到一点点帮助,真正感觉化腐朽为神奇的司考魅力吧!精彩链接:2

  导语:2012司法考试民法总则口诀。司法考试中的民法部分是考试的重中之重,而由于民法的知识点的复杂性和繁多性,导致很多考生记忆非常吃力。为此编辑们特意为大家把繁琐的记忆化为口诀,为大家的考试起到一点点帮助,真正感觉“化腐朽为神奇”的司考魅力吧!

  精彩链接: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指导

  民法重要考点: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与登记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经验

  司法考试民法关于时间的18个知识点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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