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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缔约过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2 04:57:09 人浏览

导读:

导语: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缔约过失。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合同法学中的基础知识点、疑难知识点和大家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精彩链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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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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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合同法复习备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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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合同法考点口诀巧记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1 欺诈

  2 恶意磋商

  3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乙丙谈判欲结成商业联盟,甲不愿乙丙联盟以不利于己,于是提出优厚的条件,诱使乙推掉与丙的订约机会。后甲明确告知乙不再签订合同,这就是恶意磋商。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关系

  例1:如果甲乙之间没有缔约关系,甲通过不正当手段(如扮成清洁工等)窃取乙商业秘密。只能追究甲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责任。如果甲乙之间有缔约关系,还可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例2:甲去商场买东西,在买好东西准备离开或正在谈法律\\教育网价的时候,因地滑或踩着西瓜皮而法律\\教育网滑倒摔伤。对商场既可追究侵权责任,又可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例3:乙从一地到另一地,顺便穿过甲商场,结果踩着西瓜皮摔伤。只绝对甲追究侵权责任。

  例4:甲乙之间谈判,乙收买甲的一个员工丙而获得甲的商法律\\教育网业秘密。乙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缔约过失;丙作为甲的雇员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乙丙成为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例:甲为恶意蹉商,乙的损失包括:

  ①签订合同的有关费用,最信法律\\教育网赖利益的损失。

  ②机会的损失,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③履行利益的损失。这不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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