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难点精析 > 民商经济法 > 司法考试民诉法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司法考试民诉法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2 04:25:13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导读:司法考试民诉法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是指对于符合法定不予执行情形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基于被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仲裁法中比较难掌握的内容,法律教

  导读:司法考试民诉法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是指对于符合法定不予执行情形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基于被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仲裁法中比较难掌握的内容,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帮您整理了该知识点的重点内容,希望对大家复习可以有所帮助。

  精彩推荐

  2012年司考民诉法重要考点:简易程序

  2012年司考民诉法重要考点:审理期限

  2012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2012年司法考点:涉外诉讼的管辖

  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1.申请的主体是依据仲裁裁决需要履行实体义务的人。即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权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此可见,仲裁裁决作出后,该仲裁裁决不具有正当性时,依据仲裁裁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只有一项权利,即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的权利;而依据仲裁裁决需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则有两项权利:一是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的权利,二是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尚未结束之前,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权利。

  2.应当在执行程序中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

  3.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出现法定不予执行情形之一的。

  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之比较

  (一)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

  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国内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根据《仲裁法》第71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之比较

  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与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之相同点在于都包括仲裁程序的进行欠缺合理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与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法定情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是否涉及实体证据问题不同。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涉及实体证据,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而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涉及任何实体事项。

  2.是否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不同。即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即当事人可以仲裁庭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申请不予执行;而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则不涉及法律适用问题。

  3.是否涉及仲裁员职业道德问题不同。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涉及仲裁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事项,即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而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中不涉及该问题。

  4.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即在违反程序事项中,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包括未充分保护被申请人特别是被告知权利的情形,即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法律教\育网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而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包括该事项。

  由此可见,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所涉及的范围更宽。

  (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从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监督权的角度来看,而后者则从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角度来看。就其具体情形而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均可构成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但是,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可以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三、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对于当事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对于不符合法定情形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对当事人的救济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这一点与撤回仲裁申请后不同,撤回仲裁申请后,当事人既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都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其具体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另外,根据《仲裁法》第65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认定涉外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裁定撤销。
  •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外国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互惠原则的,在裁定不予执行或拒绝承认和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研究作出同意的答复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才可以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
  • 你好!劳动仲裁后不执行可按以下程序执行,1、如果仲裁裁决书已经认定你胜诉的,且双方都没有去法院起诉,该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仅能就之前提出的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强制执行阶段不处理案件实体审查。3、没有提出过的补偿金请求需要重新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裁决书下来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一、行政处罚是否影响政审1、受过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影响政审。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离婚手续可以在任意一方的户籍地可办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注意事项是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你好,依据涉案金额来确定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4分钟前
你好,租房需要签订租房协议书,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你好,刑事还是行政拘留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您好,具体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呢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0分钟前
建议报警或者诉讼解决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