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贺卫方谈司考
导读:
今年的司法考试刚过,全社会都十分关注。非典期间,我曾在网上就司法考试几个相关问题回答网友提问。现在看来,还有唠叨的必要。
司法考试(以下简称司考)的相关制度设计向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问题。司考该由哪个部门主导,内容是侧重大学中所教授者,还是侧重司法实践所需要者,凡此种种,都容易引发冲突。在一些国家,司考已经成为法律教育的指挥棒,大多数学生只对司考要考的课程感兴趣,如果哪位老师可能参加命题,或者过去参与过命题,学生们更是趋之若鹜,那位老师的话简直可以说是“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
而司法考试不考的课程,除非教师特别有魅力,否则课堂上就是门可罗雀了,上课对学生和教师来说都是一种折磨。不仅仅是上课,教材以及辅导材料的编写及其相关利益,辅导班授课的名利双收,也是不少人所关注的。
关于中外法律史这样的科目应不应该考,我想这也许需要跟我们司考的整体安排联系起来考虑。我一直在想,每次司考是否应分作两个阶段(通常说的“两次考试”),第一阶段是综合知识的广泛考察,题量很大,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敏锐的“法感”。这个阶段的考试可以用计算机判卷。闯过第一阶段者,再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这个阶段就是以深度分析和论文形式为主了。我想,在这个阶段,除了必考科目(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外,不妨设置选考科目,中外法律史可以在这个地方占据一席之地,给那些喜好历史的考生提供一个不大的但可以显身手的空间。具体的方法当然还有待于更细致的论证。
除了上面提到的那种教育机构与实务机构之间的衔接协调外,还有一个问题是考试过后进入司法部门的途径。现在的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司考“及第”的人们实际上仍然不具备司法实战所需的技能,进入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之后还是一介书生;第二个困难是他们干脆进不去甚至不知道怎么能进入司法机关,而司法部门也没有拿出一个方案来。
不知道去年甚至更早些考取的人们是否至今仍在大门外徘徊。法院和检察院似乎也都准备设置自家的又一次考试,通过这司考之后的考试者才能进入法院或检察院。
另外,人事部门又极力抬高自己所主导的公务员的重要性,要求所有的进入司法机关的人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如此上下交攻,不把我们的学生们“烤糊”了才怪!
怎么解决呢?简单地说,统一司法考试之后,还需要有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所有通过司考者,无论将来要从事怎样的工作,都必须进入司法研修机构经历一年至两年的学徒期。研修合格者便可以直接进入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其他的种种考试之类的一概免掉。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1995年考察日本司法研修所之后曾发表过一篇考察记,顺便对于中国司法研修制度的建立有一些构想,文章收入小书《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或许还有点参考价值。
我个人不倾向于所谓的向西部倾斜,例如在录取线上降低分数等等做法,实际上那不见得是合理的选择。前些年报名条件不同,录取分数线也不同。须知统一司法考试的精髓正在于“统一”。除了考试内容之外,三种职业分支以及不同地方的法律人之间执业资格的统一是这种考试最重要的目标之一。
再说,在今天这样一个流动性极大的时代背景下,要把律师、法官以及检察官给“捆绑”在一个地方不让动弹岂非白日做梦?又有什么必要呢?
一个经常被提出来、一些解决方案也常常似是而非的问题是:由于经济落后,教育不发达,如果不降低门槛,西部的法律职业将会后继无人。对于这样的说法,需要用孔子的口气质问:“其然?岂其然乎?”为什么我们不考虑其他相关措施的跟进呢?例如,所有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人都必须从基层司法机关干起,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基层法院、检察院有足够的人才资源。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人要实行任官回避本籍制度,不得在出生地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司法机构任职,这不仅仅有助于保持司法官员与所在社区之间的必要距离,而且也会“迫使”来自经济教育发达地区的人们流向不发达地区。
另外,考虑到今后我们必须走向司法官高薪制,西部经济不发达反而可能为吸引人才的一个理由——同样的收入,在东部只能维持一个中产水平,而到了西部,变成一个大富翁也未可知呢。如此,才能真正改变西部人才缺乏的现状。
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06年司考过关学员访谈之五:一位中年母亲的司考跋涉之路访谈嘉宾:丰慧荣(昵称:莜雪晓晴)嘉宾简介:丰慧荣,女,学员。1967年出生,1988年吉林师范大学毕
今年的司法考试刚过,全社会都十分关注。非典期间,我曾在网上就司法考试几个相关问题回答网友提问。现在看来,还有唠叨的必要。司法考试(以下简称司考)的相关制度设计向
法学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4个一级学科,共有26个二级学科。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发表的统计数据,我国大学授予的法学学士占学士总数的3.67%,在1999
我国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因为只有使法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卡是无法主动解除冻结状态的,仅在人民法院完成款项的划拨之后可以将冻结状态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
当事人在头像中使用国旗的行为一般是不犯法的,仅对国旗作出侮辱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