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我的老情人
导读:
九月,每年的这个时节,全国司考生都会迎来一场“盛典”——国家司法考试。司考,是挑战,更是机遇。
我是一名教师,曾教过初中语文、政治、地理、英语等,现教高中政治,也曾经在县教育局任过二年秘书。
2003年至2004年,我获得了一次到中国政法大学脱产学习(法学)二年的机会,这还得益于在教育局作秘书的好处。
二年的法学学习,使我找到了一位老情人——司考。教书生活和秘书工作我差不多已厌倦了,我也认为自己现在和将来都不会成为一名好老师和一位行政好秘书,所以刚接触到法学我就为之一振,相见恨晚!在中政的二年中,我好像又回到了几年前的大学中一样:上课、看书、听讲座、背法条、泡图书馆……二年后顺利通过论文答辩获得法学学士,再加上我已有的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学士,晋升为双学士。
接下来就是为司考而战,其实我在中政一开始学习就是以司考为目标的。看司考辅导教材、背法条、做真题、做模拟考题等等,日日夜夜、天复一天,又加每天还要上班,这些日子好像一条老黄牛一样……05年至06年我准备了一年,但由于学校工作忙的原因,我没能参加成06年的司法考试,因为西藏只有拉萨一个司法考试考点,我们得请假15天去参加考试,单位不给我准假,所以我心中只有流血的份……
06年下半年至07年9月我继续备战,这一年事情更多,但我有了一些前面复习的经验,所以备考要顺手些,前面做的工作我不惜血本又重了一次……07年9月份刚好拉萨有一次中学教育课题研讨会,借这次机会我终于参加成了07年的全国司法考试,考试全过程一切顺利,虽然由于天气的原因没能坐上飞机,第一次到拉萨且还有一帮朋友作伴,感觉很不错,考完后我总结了一下:考试中没有出现过一点失误,包括审题、涂卡、做主观题……这是我这次考试中最为得意的一笔,或许我太想成功了!
考后对完答案心情不太好,后来我积极参加了答案异议,经历了以下二次非常激动时刻:一是开始第二卷不定项我得了0分(全军覆没),后来由于答案的更正我得了12分;二是第四卷第二题的“抢劫罪”改卷时更为“抢劫罪和绑架罪”都给分。考后的两个月中体整了几天,但大多数日子是在等待中度过的,每天第一件事是打开网络浏览一下司考新消息!
07年11月22日9点钟是永远不能忘记的日子,查分的结果是:第一卷104分,第二卷100分,第三卷90分,第四卷80分,总计374分(国家线是360分),刚好此刻我在出差路上的车上,不由自主地跳了起来。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司考!
回忆从03年到07年这四年的司考生涯,我不觉得准备中国的司法考试,有几个方面的心得:
第一:树立必考的信心,而且树立考取状元的雄心壮志(可惜我这次没有考取省内状元);
第二:司考辅导用书运用“煎中药”理论去读,每次用不同的笔去读,至少三遍;
第三:虽然重者恒重,但开始准备时还是应全面撒网;
第四:注重真题的练习;
第五:注重时事中的法律事件;
第六:恒心很重要;
第七:正确处理除司考以外的事情。
做为一名司考人,谨以此文来纪念一下自己四年以来的司考生活,仅此而已!
忆往惜,看今朝!路,还在脚下延伸…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法域的实体法。虽然准据法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但由于冲突规范的直接作用只是选择法律
导语:不堪回首的司法考试往事天道酬勤。这是一篇2011年司法考试考生结束后,写的是一篇自己司考的经历,非常感人,对2012年司法考试考生或许帮助非常大或许帮助很
我国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因为只有使法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卡是无法主动解除冻结状态的,仅在人民法院完成款项的划拨之后可以将冻结状态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
当事人在头像中使用国旗的行为一般是不犯法的,仅对国旗作出侮辱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