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方法篇
导读:
曾经有朋友告诉笔者,司法考试太多东西要记,很多东西开始时是记得很熟的,但隔了一个月后看起来感觉完全陌生,令他很有挫折感,复习越来越没信心,最后干脆放弃。这样的经历可能很多考生都有过,笔者认为要避免此种情况出现,除了上面第一点就说的要摆正心态外,记忆的方法也分外重要。
司法考试复习量虽大,但只要保证充足的时间,一个个将其攻克下来是完全有可能的。笔者在记忆的时候有一个原则:宁愿记忆的进程慢一点,都要保证每次记忆的质量。世界上有个著名的艾宾浩斯记忆曲线,核心内容就是人的记忆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遗忘,而在周期前必须要将记忆的东西再重复记忆一次,这样做的话,离下一次遗忘所间隔的时间就会越来越长。一句话,记忆就是重复。
在复习中要隔多久就要重复一次呢?笔者建议在刚开始记忆的时候应该在第二天就重复一次,然后一个星期后再重复一次,三个星期后再重复一次,这样你会发现越到后来记忆起来的时间越短,记忆得越牢固,成就感就越大,复习的压力自然也越来越小。笔者在复习刑法、三大诉讼法等重点时,基本都重复过三遍以上。还有就是要懂得如何利用时间段去重复,如上午、晚上记忆新的东西,下午就去重复记忆旧的,这样错开地复习,令你既有新鲜感也有成就感。
科目复习的顺序笔者也想略带说一下,切勿有到一处打一枪的打算,这样容易导致复习无法建立体系。一般应该先把一些有关系的科目连在一起复习,如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三国法,最后才复习宪法、法制史这些独立的科目。
最后要说的一点是如何去记忆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司法考试中,考司法解释的题目占了相当的比例,特别是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这块分数是志在必夺的。可三大诉讼法的条文都已经让人晕头转向了,还要加上动辄几百条的司法解释,如何应付得了?笔者的经验是:因为司法解释中的东西都是与法律条文有着逻辑关系的,所以应以法律条文为本,然后再去记忆那些以法律条文为基础的司法解释,也就是说先将司法解释打散再按照其与某法律条文的逻辑关系将其融入到法律中去。如此一来,在你记忆某法律条文时马上就会联想到该条文有什么司法解释。这种方法不仅适用于三大诉讼法与其司法解释,也同样适用于合同法、婚姻法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