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名师讲义 > 宪法讲义 > 法律教育网刘亚凡老师谈司法考试宪法的变化

法律教育网刘亚凡老师谈司法考试宪法的变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5 23:31:08 人浏览

导读:

一、大纲的新特点1.考察范围广泛,07年大纲在最后首次罗列了考察的法律法规目录,包括宪法及其修正案、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法、选举法、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区基本法、法规规章制定与备案程序条例等,法条繁多。2.以往大纲里的“基本要求”写在最前面,是对整

  一、大纲的新特点

  1.考察范围广泛,07年大纲在最后首次罗列了考察的法律法规目录,包括宪法及其修正案、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法、选举法、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区基本法、法规规章制定与备案程序条例等,法条繁多。

  2.以往大纲里的“基本要求”写在最前面,是对整个宪法的要求。07年大纲则以章为单位,对每章的内容都有基本要求。

  3.更为重要的是,大纲增加了要求,即运用有关理论和法条分析、评价有关案例、事例和法条。这种要求反映在考试之中就是命制案例分析题和法条分析题,考察运用理论和法条分析问题的能力。法'律教.育网这既是对以往考试方式的确认,也是对以后命题方向的提示。

  4.就考试内容而言,与06年大纲相比,07年大纲基本没有变化。只增加了一处知识点,即在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之中增加一考点:2004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这个问题很有可能会考,应该是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对此,我在接下来的讲解之中会重点分析。

  二、命题特点及要求

  司法考试宪法有六章五个部分,即基本理论部分、国家制度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国家机构部分、监督实施部分。

  以往很多人认为国家机构是考察最多的部分,其实不然。

  我们按照这五部分的体系划分研究历年试题,可以发现,以往的考试之中,对国家各种制度的考察比重是最高的,法`律教-育 网最少的是宪法监督和实施部分。

  从命题趋势上我们发现,对宪法这五个部分的考察都很均衡,都有涉及。

  其中,对基本理论的考察逐渐多起来,06年的宪法试题反映了这一趋势。

  由于人权保障的入宪以及宪法监督和保障的重要性在理论界被日益强调,权利义务部分和宪法监督实施部分也会成为考察重点。

  因此,对于宪法的复习,已经没有主次之分了,各个部分都很重要,都要好好复习。

  司法考试有一个特点是,对于重点内容和法条,考察得十分细致,要求记忆的精确度。因此,大家复习时应当对重点内容和重要法条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精确记忆。

法律教育网·刘亚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