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名师讲义 > 民商经济法讲义 > 物权法 > 司法考试热点:物权的取得

司法考试热点:物权的取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4 17:17:02 人浏览

导读:

物权的取得有两个方面:1.取得物权应当符合法定的方式。取得不动产物权,法律要求登记的必须登记,否则法律不承认享有物权。比如取得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必须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及不动产权利的抵押权必须办理登记,取得汽车、船舶、航空器等大型动产必须办理登记才可

  物权的取得有两个方面:1.取得物权应当符合法定的方式。取得不动产物权,法律要求登记的必须登记,否则法律不承认享有物权。比如取得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必须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及不动产权利的抵押权必须办理登记,取得汽车、船舶、航空器等大型动产必须办理登记才可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取得一般动产必须通过交付才能取得所有权。2.特定的物自然人、法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如我国土地只能为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单位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法律禁止流通的物通常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如国家保护的珍稀动植物、特定的文物、军用品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