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名师讲义 > 民商经济法讲义 > 物权法 > 司法考试物权法: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司法考试物权法: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4 15:58:07 人浏览

导读:

野生动物是我国的一项巨大自然财富。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不仅经济动物种类繁多,还有不少闻名世界的珍贵稀有鸟兽。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f丰富的资源,对人类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也是世

  野生动物是我国的一项巨大自然财富。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不仅经济动物种类繁多,还有不少闻名世界的珍贵稀有鸟兽。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f丰富的资源,对人类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也是世界上野生植物资源种类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蘑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资源。野生植物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具有生态性、多样性、遗传性和可再生性等特点。

  依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野生动物,指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即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野生植物资源,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利于更加合理地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届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1992年11月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中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