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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法条谈公司法的变化及复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5 05:5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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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司法开始实施后,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曾经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公司法日益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去年年初开始对公司法进行重大修改。此次修改的条款有120多条,修改或增加的内容达400多处。具体而言

  司法开始实施后,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曾经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公司法日益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去年年初开始对公司法进行重大修改。此次修改的条款有120多条,修改或增加的内容达400多处。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修改:

  一、鼓励投资,放宽对资本的限制。公司法修正案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2、引进了授权资本制度。

  3、取消了对转投资的限制。

  4、允许股权出资。

  5、新公司法草案对公司出资评估程序要求有所放松。

  二、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增加了公司股东的自治权,减少了强制性规范

  四、引进了公司法法人格否定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了股东诉讼制度

  六、 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

  七、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八、加强了董事、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义务

  公司法的复习方法

  (一)要联系民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进行学习,复习时要回忆起与民法相关的知识,做到融会贯通。

  公司法与民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学习时一定要在脑子中带着民法的思维,运用民法的理论与制度去分析、理解公司法中的理论与制度。公司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围绕公司这一组织机构而形成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保护问题,包括股东的权利、公司本身的权利、公司的债权人的权利,而权利问题是民法的根本问题,民法已经为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内容、效力等作出了规定,把握权利这根主线,就能把公司法的主要问题有机地串起来:股东的权利是一种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民事权利,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其权利取得方式、行使途径、丧失事由等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债权人的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主要依合同法的规则及破产法的规则而行使与救济;公司自身的权利则是各种权利的结合体,既有物权,又有债权,还有知识产权、人格权等,各依相关的法律而行使与救济。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法的全部问题就可以归结到这些权利主体的权利取得、权利行使、权利救济、权利消灭等这样一根主线上来,这一理念实际上决定了整个公司法制度的设计与安排,体现在公司法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主线,就难以把握公司法的实质与灵魂,而围绕这一主线的实际上一系列的民事权利制度

  (二)不能完全抽象的理解,要联系法条进行学习。

  无论是对于法律学习还是司法考试,一字不拉地背下法律条文是没有必要的。看法条、读法条的目的不在于背诵或记忆,而在于更好地理解和领会法律的原意和精神,以利融会贯通。司法考试的试题中确实也有少量的题目直接取自于法律条文,但第一,这种情况已经在近几年的律师考试和司法考试中变得越来越少,其二,即使有一般也是由于这样的法律条文本身就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过是学理的立法表述而已。可以说,现在的司法考试是越来越重视考察考生对法律原理的理解与掌握的,但这种原理往往又包含在法律条文当中。

  (三)要善于抓住重点学科和学科中的重点、疑点问题,分清主次,合理分配复习时间。

  司法考试是中国第一考,涉及面很广泛,考生在复习是一定要分清主次合理分配复习时间。从司法考试的出题趋势来看,每一年新修改的法规一般都是司法考试的热点,从这种趋势可以推测,新修改的公司法应该也是今年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四)新公司法发生了许多变化,修改的条款有120多条,修改或增加的内容达400多处。考生在复习时很容易把新旧公司法变化的部分混淆,因此建议考生尤其是法学基础比较好的考生,要学会忘记。因为司法考试不会考废止的法律,忘记旧公司法才能腾出更多记忆空间去记忆现行公司法。

  (五)历年真题对于司法考试复习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今年公司法的复习来说却是个例外。由于公司法的修改,历年真题所涉及的很多法条都发生变化,所以历年公司法的真题对于今年司法考试的复习不会有太大帮助。因此建议考生在复习公司法时尽量多花点时间在现行公司法法条的记忆和理解上,在把法条理解透了可以找几套比较的练习题加强记忆。

  (六)有条件可以参加辅导班听听老师的讲解,因为老师在讲解时会从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及具体的变化等各方面进行解析,这样就弥补了考生自己在复习过程中的盲目,使考生能从法律的原意和精神上去理解法条,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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