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系统表:隋、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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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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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项目隋唐宋立法指导思想1德本刑用2宽减稳定划一1强化中央集权2重典治贼盗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律令格式编敕编例主要律典《开皇律》《大业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疏》《唐六典》《宋刑统》《盗贼重法》主要罪
朝代 项目 | 隋 | 唐 | 宋 | 立法指导思想 | | 1德本刑用 2宽减 稳定 划一 | 1强化中央集权 2重典治贼盗 | 法律形式 | | 律 令 格 式 典 | 律 令 格 式 编敕 编例 | 主要律典 | 《开皇律》 《大业律》 | 《武德律》《贞观律》 《永徽律疏》《开元律疏》 《唐六典》 | 《宋刑统》 《盗贼重法》 | 主要罪名 | 十恶 (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不道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义 内乱) | 1七杀 2六赃 3伤害 4泄露机密罪 | 1贪墨罪 2强劫贼盗罪 3妖书妖言罪 | 刑罚 | 五刑:死(两种)流(三等)徒 杖 笞(五等) | 五刑 | 1折杖法2刺配3凌迟 | 刑罚适用原则 | | 1区分公罪与私罪 2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合并论罪以重者论 3自首原则和类推原则 4老幼废疾减刑 5累犯加重 6特权原则(议 请 减 赎 当) 7化外人处罚原则 | | 民事法律内容 | | 1债权:出举举取 息债 便取 负债欠负 指质 收指典质 2主婚权 婚书聘财为要件 同姓不婚 良贱不婚 3七出 三不去 义绝 和离 4权位嫡长子继承 财产诸子平分 | 1契据确认土所有权,收契约税 2债权:买卖(绝卖 赊卖) 租赁 租佃 典卖(负债 出举) 3结婚年龄(男15,女13) 4七出 义绝 5遗产兄弟均分 承认遗腹子继承权 6立继 命继 | 经济法律内容 | | 1茶叶、食盐、矿冶业官营专卖 2租庸调法 3两税法 | 盐、茶、酒、矾官营专卖 | 中央司法机关 | 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 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 1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2审刑院 | 地方司法机关 | 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 2县 | 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 2县 | 1提点刑狱司2州3县 | 审判制度 | | 1举劾 告诉 直诉 2五听 众证定罪 3以律、令、格、式定罪 4回避制度 5上诉 复审 死刑复奏 6秋冬行刑 刑场警戒 孕妇产后白天行刑 | 1御笔断罪 2翻异别勘 3规定审判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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