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之民事法律事实
导读:
核心内容:民法是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其关于民事法律事实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总是存在一定的原因。这个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不是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为很多自然现象,如日出、日落等不能当然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故不属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一个法律事实,也可以是两个或者多个法律事实。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就需要两个法律事实:立有遗嘱;被继承人的死亡。
2、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
(1)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可以表述为,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个人无法预见或者控制的。能够产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
A、人的出生与死亡。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
B、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另外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也属于事件。
C、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也是一种法律事实,它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
(2)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行为一般是人的意志所支配的活动,即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但有些行为是不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但仍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产生。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A、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以行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具体内容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B、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例如创作行为,从事发明创造的行为,侵权行为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导语:2012年司考民法辅导:补充责任。2012年司法考试的脚步越来越近,广大考生也进入了基础阶段的复习,为此法律教育网的编辑为大家总结归纳了司考中的重点考点,
导语:2011司考《民法》考点辅导之意思表示,司法考试临近,为了给大家提供更好的复习方法,法律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了2011司考《民法》考点辅导之意思表示,希望
导读:在司法考试中,法理学是最抽象而又最枯燥的一个科目。很多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总结出了比较好的记忆方法,例如本文《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口诀》就是比较不错的一篇。法
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涉及法的特征、法的本质和法的作用3个方面的内容:(一)法的特征1、规范性(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交互行为(2)法的规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我国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因为只有使法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卡是无法主动解除冻结状态的,仅在人民法院完成款项的划拨之后可以将冻结状态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
当事人在头像中使用国旗的行为一般是不犯法的,仅对国旗作出侮辱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