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精品复习笔记:民法总则理论
导读:
民法总则理论
基本原则:公平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禁止权力滥用
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权利、智力成果)
请求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不限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
抗辩权: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形成权:单方行为,不得附条件,已经行使不得撤销,适用除斥期间。典型的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无因管理
一、构成要件:管理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二、管理人权利: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没有报酬
三、损害赔偿责任:有重大过失才负赔偿责任,一般过失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责任
不当得利
一、构成要件: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受损与受益有因果关系、无法律依据
二、效力: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1)善意:返还现存利益。
(2)恶意:返还所受利益。
(3)如果取得时为善意、事后为恶意,返还义务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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