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09年司考行诉新修中院管辖八字诀
导读:
【育路网阅读提示您】育路编辑特意整理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请各位考生认真去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考试成功。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诉法第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
 八字记之:
攻击海关,射死三级。
攻击(共集,共同、集团诉讼)海关(海关处理),射死(涉四,涉外、港、澳、台)三级(省<部>市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海关,顾名思义,把门的。关外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视之若眼中钉、肉中剌,皆跃跃欲试,聚而攻之,暴力袭警,可惜,人家海关绝非动不动就给一个砍死几个的脓包,上来先把乱七八糟中的***射死了(这是符合逻辑的,警察先生们同样也酷爱抓嫖),一举击退攻击,捍卫了国门。
然则,何以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跃跃欲试、有恃无恐呢?发明了专利。原来有秘密武器!只可惜这秘密武器竟是功夫熊猫家的祖传秘方,派不上用场,难怪铩羽而归。
发明专利,攻击海关,射死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