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有关问题
导读:
咨询描述:我公司是一家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请问在转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当月,我公司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预交税款吗?批准的千元版发票无法满足需求,再次申购发票时,税局如让补税预交税款,是按6%预交还是17%?同时我公司在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对于新办商贸企业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同时规定,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即不存在再次购买发票预缴税款情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90天内认证通过即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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