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进行资源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认真进行资源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国税函发(1994)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一、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未列举名称的资源税纳税人适用的税额是否已经按照规定核定,并从今年1月1日起征收了资源税。
二、纳税人应纳资源税税额的计算是否准确;应税产品各等级资源适用的税额标准是否正确;应税产品的自用量是否按规定征收了资源税。
三、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义务。
四、是否有越权减免税的情况。
五、各企业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缴纳、欠缴情况、欠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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