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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9 06:55:47 人浏览

导读:

资征、统题通《、财税、于征流财总题国家的资、位所于属属税于知家资于单税部收、通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1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

资征、统题通《、财税、于征流财总题国家的资、位所于属属税于知家资于单税部收、通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1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该文所述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征管问题,应比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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