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的营业税额怎样确定
导读:
物流服务公司的营业税额是否为仓储装卸收入减去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和装卸费后的余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如不符合代理业的经营范围,应按"服务业"项目全额计征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物流劳务单位取得的"装卸搬运"收入,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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