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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承建以工代赈工程可否减免营业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1 05:11:09 人浏览

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4月21日发出《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67号文件,此通知下发的目的是在保证税法完整统一的前提下,对1994年税制改革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予以明确。以工代赈工程是政府部门召集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4月21日发出《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67号文件,此通知下发的目的是在保证税法完整统一的前提下,对1994年税制改革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予以明确。

  以工代赈工程是政府部门召集受灾、贫困地区的群众参加修建公路、水利等工程,使他们获得一定的生活来源,属于扶贫项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工代赈工程在管理和核算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工代赈工程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包,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组织贫困地区的群众参加修建,应得报酬由施工单位支付,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各项工程(包括以工代赈工程),应按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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