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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业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1 01:32:35 人浏览

导读:

(一)邮政业务的营业额。是指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或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二)电信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或其他电信业务的收入。1.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

(一)邮政业务的营业额。

是指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或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

(二)电信业务的营业额。

是指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或其他电信业务的收入。

1.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种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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