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转让要缴营业税吗?
导读:
读者吴先生(手机137****7012)问:我有两个姐姐已经出嫁,我与父母一起生活。1999年我花了一万多元钱装修房子,这几年来,家里买的电器都是我出的钱。2003年居委会统一办房产证,经父亲同意写我的名字。2005年夏,父亲因病去世,我一人花了一万多元医药费和丧葬费,2006年冬,母亲因病去世,我又花了一万多元药费和丧葬费,两个姐姐没出钱。今年她们要来分房产,从法律上说,她们能分到吗?
答: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你本人的名字,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房产有你父母的份,就推定是你个人的财产。既然是你个人的财产,就不是遗产,就不存在继承人要求分割的问题,你姐姐的要求是无理要求,分割无法律依据。
读者蒋先生(手机号138****0109)问: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要缴纳营业税吗?其购房时间以何为准?
答:要缴纳营业税的。其购房时间确定:(1)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按发生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2)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读者周女士(电话85**1632)问: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现在我们两人离婚了,但是男方将房产证抵押在朋友处。请问,作为女方如何能取得房产证并将房子出售?或者可通过何种途径来获得应有财产?
答: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男方把房产抵押给朋友是没有意义的,并且,离婚时法院判决书上应该写明房产如何分配。现想出售此房产,只需拿着是他名字的房产证、身份证,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王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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