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外经济凭证继续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导读:
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外经济凭证继续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1991年1月9日国税发<1991>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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